东莞排污许可证价格,东莞排污证代办
一、东莞排污许可证办理法律依据
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审批管理的法律依据为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》。
二、东莞排污许可证办理受理范围
全市所有排放废水、废气的合法单位。
三、东莞排污许可证办理需提供的材料
1、有关环保合法的手续。新建企业和有新建项目的企业需提供“三同时”验收报告;2000年以前建成的企业需提供达标证明或达标监测报告。
2、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。
3、换发排污许可证的单位需提供工作总结1份。
4、有效的排污申报登记表1式3份。
5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
东莞市合益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工程设备
1、废气治理工程:电镀、化工、PCB、半导体、电子、光电、医药食品、实验室等产业所 生产的各种废气排放尾气的中和治理工程设备的设计及制造;
2、硝酸、硫酸、铬酸等各种酸性废气的专业防治、中和治理工程设备的设计及制造;
3、玻璃钢(FRP)PP、PVC、PVDF等材质制造的防腐离风机及洗涤塔(废气中和净化塔)4、塑胶、木器、金属表面处理所生产的一业粉尘的集中治理、工程设备的设计及制造;
5、种类FRP、PP、PVC、PVDF防腐治理工程及废水治理工程设备的制造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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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企业提出申请
企业将所需申请材料报送县环保局污控科
五、环保部门审核、发证
属市局发证的企业县环保局签署初审意见,核定污染物排放量,并将初审意见及排污单位的《排污许可证申请表》一式3份报送市环保局;属县环保局发证的,县环保局污控科直接审核监测数据、申报数据,必要时现场核查,签署审核意见,办理时限期15个工作日。
六、东莞排污许可证办理审批原则
1、对于长期认真遵守环保法律法规,治理设施完善,各项污染物排放能够稳定达标,近年来没有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和群众举报的企业,年审时换领正式排污许可证。
2、对排污单位的污水、废气不能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(或总量指标)的,提出治理要求,治理期间发给临时排污许可证。
3、没有办理环保手续的项目、未执行“三同时”的项目、国家严禁建设和明令取缔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排污许可证。
4、国家和省有淘汰期限和其它要求的项目,按期限要求办理。
七、东莞排污许可证的变更续期年审
1、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、数量、浓度有重大变化,或改变排放方式、排放去向时,必须在变更前15日内向环境保护局申请更改许可证内容。
2、排污单位因破产、关停等终止排放污染物,必须在7日内交回排污许可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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